注意!2020年1月1日起,这些市场监管新规开始施行!
时间:2020-01-03
不知不觉中,2020年已悄然而至,过去的一年对于整个保健食品行业来说是波澜壮阔的一年,困惑中有方向、艰难中有力量,这一年国家相继出台了许多规范市场和促进行业良性发展的新规,下面我们做了简单的归纳整理。
一、公众投诉举报有了新程序,职业索赔或没门
《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统一了市场监管部门处理公众投诉举报的程序。《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在“一部规章管投诉举报”的基础上,明确“投诉举报两分法”。规章明确所有市场监管领域内的消费者权益争议均可适用行政调解,包括公平竞争、食品、药品、消费品、特种设备、计量、认证、检测、价格、知识产权等。
值得注意的是,投诉人知道或应当知道自己权益受到被投诉人侵害之日起超过三年的;不是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或者不能证明与被投诉人之间存在消费者权益争议的等几种情况,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不予受理。这也就意味着“匿名举报可以、职业索赔没门”
二、有机产品认证受理条件发生重要变化
《有机产品认证实施规则》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从事有机产品认证以及有机产品生产、加工和经营的活动,应遵守规则的规定。
要求各机构应尽快依据新版《有机产品认证实施规则》修订管理体系文件,并做好新版《有机产品认证实施规则》和GB/T 19630-2019《有机产品生产、加工、标识与管理体系要求》国家标准的宣贯。
认证机构受理有机产品认证申请的条件发生重要变化:新规则要求认证委托人及其相关方应应拥有产品的所有权。认证委托人建立并实施了有机产品生产、加工和经营管理体系,并有效运行三个月以上。枸杞产品还应符合特定要求。认证委托人及其相关方一年内未因除5.2.4所列情形之外其它情形被认证机构撤销有机产品认证证书。
自2020年1月1日起,认证机构对新申请有机产品认证企业及已获认证企业的认证活动均需依据新版《有机产品认证实施规则》执行。认监委2014年第11号公告自2020年1月1日起废止。
三、进口药材审批时间缩短20个工作日
《进口药材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9号),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进口药材不仅是制药企业的需求,也越来越多的通过电子商务网络平台出现在寻常百姓家的保健品小药箱中。
《办法》推进进口药材的管理、保证进口药材质量,缩短进口审批时间,促进药材贸易便利化,惠及广大制药企业和老百姓。《办法》实施以后,进口药材审批时间将缩短20个工作日。
四、保健食品标注警示用语指南实施
《保健食品标注警示用语指南》,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
市场监管总局组织编制了《保健食品标注警示用语指南》,指导保健食品警示用语标注,使消费者更易于区分保健食品与普通食品、药品,引导消费者理性消费。明确规定警示用语区位于最小销售包装包装物(容器)的主要展示版面,所占面积不应小于其所在面的20%。
并以附件形式详细阐释了“保健食品消费提示”:保健食品经营者在经营保健食品的场所、网络平台等显要位置标注“保健食品不是药物,不能代替药物治疗疾病”等消费提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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